为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市人社局从2018年8月1日起,再次调整完善针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助政策。
一是缩短了慢性病申报评审周期。
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一年一次集中申报评审,现调整为即时申报按月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二是可以就近就便提出申请。慢性病患者申报可选择向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由乡(镇)社会保障中心收集材料后及时上报医保局,也可以直接向参保地医保局申报。
三是增加了门诊带药量。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慢性病门诊开药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半年的用量。
四是取消了待遇领取资格的集中认证。取消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一年一次年度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