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一直是工会“娘家人”的心头牵挂
为提高困难职工帮扶政策知晓率
扩大困难职工帮扶政策普及范围
更精准有效地实施帮扶政策
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01、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一)1.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普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职工家庭。第一类,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第二类,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普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职工家庭;第三类,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普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突发事件、因意外伤害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普洱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二)1.长期居住在城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按务工地标准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建档帮扶范围。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建档帮扶范围。
2.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帮扶范围。但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建档帮扶范围。
3.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建档帮扶范围。
02、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一)1.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2.信息比对。基层工会将核对授权书提交至建档工会,建档工会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申请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车辆、工商、低保等信息进行比对。对确定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基层工会及时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3.入户调查。基层工会收到信息比对回复后,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
4.审核。建档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工会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建档职工家庭的房产、金融资产等情况进行信息核查比对。
5.公示。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完成审核后,在其所在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基层工会进行核实,并报建档工会。
6.审批。审批工会受理申请材料,完成审批。
7.建档。审批通过后,建档工会确定困难职工结对帮扶联系人,并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8.退出。困难职工档案退出包括脱困和注销两种情形。深度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因素消除,基本实现“两有五保障”,相对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因素消除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脱困;在档困难职工发生死亡(因公牺牲、工亡家庭除外)、失踪等符合注销规定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由街道(社区)工会受理申请;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由街道(社区)工会受理申请;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未成年子女,由原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原单位工会撤销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受理申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所属工会受理申请。
03、困难职工帮扶标准
(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的生活保障。
1.基本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帮扶,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1.5倍,相对困难职工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
2.住房补助:主要用于对在就业地无产权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普洱市住建部门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补助,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3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取暖降温补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的取暖降温费用支出,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3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物价补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缓解基本生活物资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3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
1.住院(门诊)费用补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深度困难职工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相对困难职工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80%;
2. 护理费用补助:对重病、残疾需要护理的困难职工或家庭成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专项救急补助: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当年因大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专项救急金,由建档工会先行垫支,并计入当年医疗救助额度。
(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
1.在校生活费补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补助。
(1)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高中部)、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度)、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读期间助学帮扶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5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度)的,在读期间助学帮扶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交通费补助:主要用于普通本专科教育(含高职)在读的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就读学校间寒暑假往返普通火车(含高铁)、客车车票的学生票价补助,凭票发放交通费补助;
3.勤工俭学补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就学期间参加由各级工会内设的勤工俭学岗位补助,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制定实施方案,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超过1个月普洱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主要用于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及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的补贴。
1.技能培训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技能培训促就业管理办法》执行;
2.过渡性岗位补助:有条件的工会积极协调爱心企业对暂时难以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安排为期不超过1年的过渡性岗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爱心企业代发过渡性岗位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普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五)法律援助项目。主要用于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补助标准按照工会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法执行。
(六)突发事件帮扶。主要用于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当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帮扶,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帮扶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的2倍。
意外致困职工帮扶标准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帮扶的办法》《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帮扶的办法》等办法执行。
04、联系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将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上报至所属市、县(区)市总工会审核、审批。如有疑问,请与所属基层工会或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详询,联系方式如下电话:
普洱市职工服务中心 0879-2189425
思茅区总工会 0879-2133088
宁洱县总工会 0879-3237771
墨江县总工会 0879-4230933
景东县总工会 0879-6220939
景谷县总工会 0879-3037660
镇沅县总工会 0879-5813656
江城县总工会 0879-3723682
澜沧县总工会 0879-7225981
西盟县总工会 0879-8344445
孟连县总工会 0879-8720209
思茅产业园区总工会 0879-8888506